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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规则改了!长三角、大湾区、成渝等城市,将互认居住、社保年限
第一财经·2025-09-16 22:25

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核心观点 - 以“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为代表的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正在多个城市群加速落地,旨在降低大城市落户门槛,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3] - 国务院批复同意在10个地区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预计2027年完成[3] - 改革将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公共资源和服务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对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积极作用[3][10] 试点区域与具体内容 - 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是指在都市圈或城市群内部,居民的居住年限、社保缴纳年限等户籍准入条件实行跨城市累计互认[5] - 苏南重点城市(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将实现试点地区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减少城市间户籍壁垒[5] - 杭甬温试点(杭州、宁波、温州)将开展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杭州市区除外)[5] - 长株潭试点(长沙、株洲、湘潭)将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居住证互通互认[6] -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肇庆、惠州、东莞、中山)将在除广州、深圳外的城市开展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6] -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将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居住证互通互认[7] 改革背景与地方探索 - 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最早于2019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7] - 2023年8月,浙江省明确提出实行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长三角城市群内缴纳的社保在浙江办理转移接续后可合并计算落户年限[7][8] - 以杭州市淳安县为例,其在长三角城市的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可累计互认用于落户[8] - 2023年苏州市规定,申请落户前12个月内在长三角区域(苏州除外)的社保缴费期限可累计合并计算[8] 改革重点与配套措施 - 本轮改革重点是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打破人员流动障碍,在都市圈、城市群优先实现更高程度的人口流动自由[10] - 改革核心是让新落户居民享受与原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但面临资金投入的难点[10] - 配套措施包括扩大居住证持有人权益范围、推动公共服务按常住人口配置、探索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并轨等[11] - 粤港澳大湾区试点提出建立健全与地区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住房供应、教师医生编制等保障机制[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