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海南省发布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明确储能定位,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并保障储能合理收益[12] - 方案为额定功率5兆瓦及以上、持续充放电时间不低于1小时的独立储能项目提供了从中长期到现货、辅助服务的完整市场参与路径[16][20][31] - 独立储能采用“一个市场主体、两个交易单元”模式注册,充电单元参照用电侧管理,放电单元参照发电侧管理,电费结算模式因市场模式而异[18][20][23][24] 市场准入与注册 - 准入条件要求独立储能具备独立计量控制能力、调度直控功能、独立法人资格或授权,且额定功率不低于5兆瓦,持续充放电时间均不低于1小时[13][14][15][16] - 相关成本收益已纳入输配电价的电网替代性储能不参与市场交易[17] - 注册采用“一个市场主体、两个交易单元”模式,需提供基本信息与技术参数,技术参数包括额定充放电功率、容量、充放电效率、单次充放电时长等[18][19] 中长期电能量交易 - 独立储能通过充电和放电两个独立交易单元参与交易,充电单元只允许买入,放电单元只允许卖出[20][22] - 交易品种包括年度、月度、周、多日等周期的双边协商、挂牌和集中竞价交易,但不参与绿电交易和电网代理购电交易[21] - 交易电量设置约束,月度合同电量净值上限为额定容量乘以日均充放电循环次数(2次)再乘以当月天数,各时段合同电量净值上限为其额定功率[23][24][39] 现货电能量交易 - 参与方式可选择“报量不报价”作为价格接受者,或“报量报价”自主申报充放电能量价格曲线[27] - 日前与实时市场均以社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出清,形成充放电计划曲线及分时电价,结算采用所在节点的小时平均节点电价[28][29][30] - 现货模式下电能量电费按“日清月结”模式结算,包含中长期合约电费、日前与实时市场偏差电费等多个组成部分[24] 辅助服务交易与市场衔接 - 独立储能可报量报价参与南方区域调频、跨省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31] - 起步阶段储能需自主选择参与辅助服务或现货市场的时段,中标辅助服务时段不再参与电能量市场出清,未来将推进两者同时参与[32][33] - 参与现货市场的储能纳入“两个细则”深度调峰补偿,在调峰困难时段按要求充电可获补偿[34] 交易结算机制 - 电能量电费分为放电与充电两个结算单元,充电电量价格不承担输配电价、系统运行折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35] - 中长期模式按“月清月结”结算,由中长期合约电费、偏差电费等组成,且不进行偏差考核[23] - 现货模式按“日清月结”结算,分摊及返还电费全部计入放电交易单元,储能不开展市场分摊及返还电费计算[24][35]
海南独立储能参与现货,纳入“两个细则”,给予充电补偿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25-09-23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