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重要目录!
中国能源报·2025-09-26 15:53

政策发布与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25年版)》及相关实施规则 [1] - 该目录及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进行制修订和梳理 [1] 各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规则生效时间表 - 《家用和类似用途厨房电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5年1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产品可延迟至2027年11月1日加施能效标识 [1] - 《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与《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6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产品可延迟至2028年1月1日加施能效标识 [1] - 《微型计算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6年2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产品可延迟至2028年2月1日加施能效标识 [1] - 《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6年3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产品可延迟至2028年3月1日加施能效标识 [1] - 《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与《商用制冷器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6年4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产品可延迟至2028年4月1日加施能效标识 [1] 旧版规则废止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16年第14号公告中的多项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规则同时废止 [2] - 发改环资规〔2020〕640号文件中的《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与《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同时废止 [2] - 发改环资规〔2025〕45号文件中的《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等三项实施规则同时废止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