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政策要点 -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5年9月26日正式下发文件,旨在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新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2][13][16] - 改革的核心是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建立市场导向的新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19][20][39] - 以2025年6月1日全容量并网为界,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分类设计差价结算机制 [23][42] 市场交易机制 - 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20][39] - 集中式项目报量报价参与交易,分布式项目可直接或通过聚合方式参与交易 [20][39] - 各类市场主体申报和出清价格上限设为1.2元/千瓦时,价格下限设为0元/千瓦时 [2][21] - 加快现货市场建设,2026年1月1日前实现新能源和用户自愿参与日前市场 [21] 存量项目规定 - 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分类设定:集中式风电70%、集中式光伏40%(扶贫部分100%)、10kV及以上工商业分布式光伏80%、其余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100% [3][25] - 河北南网存量项目机制电价为0.3644元/千瓦时,冀北电网为0.372元/千瓦时 [4][5][25][44] - 执行期限为达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或投产运行满20年较早者的次月起退出差价结算机制 [6][25][44] 增量项目规定 - 2025年6月1日(含)以后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 [7] - 机制电量占上网电量的比例由新能源项目自主申报,上限为80% [9][27][45] - 风电、光伏执行期限暂定为10年、12年,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暂定为14年 [10][28][46] - 增量项目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机制电价,采用边际出清方式 [27][46] 差价结算机制 - 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当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机制电价时给予差价补偿,高于时扣除差价 [23][30][42][49] - 差价结算资金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按月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30][49] - 结算机制电量根据项目月度实际上网电量及年度差价结算协议约定的机制电量比例计算确定 [30][49] 政策衔接与优化 - 取消新能源强制配置储能要求,2025年2月9日后批复的项目不再要求强制配置储能 [2][34][53] - 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不再参加绿电或绿证交易,其对应绿证划转至省级专用绿证账户 [33][52] - 坚决纠正不当干预电力市场行为,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摊费用 [2][34][53] 竞价工作方案 - 竞价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组织,委托省级电网企业开展,依托竞价平台进行 [61] - 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可由代理商代理竞价,代理项目总容量不超过100MW [8][63] - 竞价采用边际出清方式,设置申报充足率检测,并建立包括履约保函在内的考核机制 [71][72][77]
河北“136号文”:存量40%~100%机制电量,增量最高80%,执行期10~14年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25-09-28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