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连发4条重要公告
第一财经·2025-10-09 19:06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商务部与海关总署宣布对超硬材料、稀土设备和原辅料、5种中重稀土、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措施将于2025年11月8日正式实施 [1] - 此次列管物项具有明显的军民两用属性,实施出口管制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 [1] - 相关措施不针对任何国家和地区,对于合法合规的出口申请将在审查后予以许可,并愿通过对话机制与各方沟通,共同促进合规贸易 [1] 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出口管制 - 对钬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包括金属钬、含钬合金、靶材、永磁材料、晶体材料、磁制冷材料、磁致伸缩材料、氧化钬及其混合物、含钬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3][5] - 对铒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包括金属铒、含铒合金、靶材、晶体材料、光纤材料、储氢材料、陶瓷材料、氧化铒及其混合物、含铒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4][5] - 对铥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包括金属铥、含铥靶材、晶体材料、发光材料、氧化铥及其混合物、含铥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5][6] - 对铕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包括金属铕、含铕合金、靶材、发光材料、晶体材料、吸氢材料、氧化铕及其混合物、含铕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6][7] - 对镱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包括金属镱、含镱靶材、晶体材料、光纤材料、热屏蔽涂层材料、氧化镱及其混合物、含镱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8][9][10][11][12][13][14] 锂电池相关物项出口管制 - 对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实施出口管制 [19] - 对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实施出口管制,包括卷绕机、叠片机、注液机、热压机、化成分容系统、分容柜 [20] - 对用于生产上述管制锂离子电池的技术实施出口管制 [21] - 对压实密度大于等于2.5 g/cm³且克容量大于等于156 mAh/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富锂锰基正极材料实施出口管制 [22][23] - 对三元正极材料的前驱体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包括镍钴锰氢氧化物、镍钴铝氢氧化物 [24] - 对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设备实施出口管制,包括辊道窑、高速混料机、砂磨机、气流粉碎机 [23][25] 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出口管制 - 对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实施出口管制 [26][29] - 对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造粒工艺设备实施出口管制,包括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 m³的立式造粒釜、连续造粒釜 [29] - 对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石墨化设备实施出口管制,包括箱体炉、艾奇逊炉、内串炉、连续石墨化炉 [29] - 对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包覆改性设备实施出口管制,包括容积大于300 L的融合包覆设备、容积大于60 m³的喷雾干燥设备、桶体直径大于0.5 m的化学气相沉积回转窑 [29] - 对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工艺及技术实施出口管制,包括造粒工艺、连续石墨化技术、液相包覆技术 [29] 超硬材料相关物项出口管制 - 对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0 μm的人造金刚石微粉实施出口管制 [31] - 对平均粒径大于50 μm且小于等于500 μm的人造金刚石单晶实施出口管制,但不管制用于装饰、首饰的培育钻石 [31] - 对具有特定特性的人造金刚石线锯实施出口管制,要求线径小于等于45 μm、所含金刚石平均粒径小于等于8 μm、破断拉力小于等于16 N [32] - 对具有特定特性的人造金刚石砂轮实施出口管制,要求金刚石齿硬度小于等于30 HRB、所含金刚石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 μm、最高工作速度大于等于40 m/s [33] - 对直流电弧等离子体喷射化学气相沉积设备及工艺技术实施出口管制 [33] 稀土设备和原辅料相关物项出口管制 - 对稀土生产加工设备实施广泛管制,包括离心萃取设备、日处理浸出液量大于等于5000 m³的离子型稀土矿智能连续除杂沉淀设备、特定规格的稀土用焙烧窑、混合室体积0.514.2m³的萃取槽等 [36] - 对具有特定技术参数的稀土电解槽实施出口管制,要求槽型为耐火砖砌筑槽、阳极为石墨材料、阴极为钨材料、电流范围600030000 A等 [37] - 对具有特定特性的真空感应还原炉、真空碳管炉、提拉法稀土晶体生长炉、坩埚下降法稀土晶体生长炉等实施出口管制 [38][39][40] - 对稀土永磁相关设备实施管制,包括氢碎炉、气流磨、磁感应强度大于等于1.5T的含充磁场成型压机、自动热压设备、冷等静压压力机、真空烧结炉等 [41][42][44][45] - 对稀土矿实施出口管制,包括氟碳铈矿、独居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 [46][47] - 对含有羟肟酸类或磷酸酯类捕收剂的稀土矿浮选药剂实施出口管制 [48] - 对用于稀土生产的萃取剂实施出口管制,包括P507、P204、环烷酸、N235、C272等 [49] 通用出口管制要求 -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所有管制物项必须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16][27][33][49] - 出口经营者需对报关商品真实性负责,属于管制物项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编码,不属于但参数接近的也需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 [16][27][33][50] - 所有管制措施均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更新 [17][28][3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