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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规!夫妻可互查名下房产、车辆
第一财经·2025-10-13 16:51

政策核心与实施时间 - 广东省修订并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3][4][5] - 修订旨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5] 夫妻财产查询权 - 夫妻一方可持身份证、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出具书面材料 [3][48] 政治权利保障 -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比例 [15][16] -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并重视妇联推荐的女领导干部意见 [16] -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应与本单位女职工占职工人数比例相适应 [17] 人身和人格权益保护 - 禁止虐待、遗弃、拐卖、绑架妇女及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等侵犯妇女人身权益的行为 [22][23] - 学校、幼儿园及用人单位等应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机制,并加强女学生自我保护教育 [24][25] -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通过网络侵害妇女人格权益的行为 [25] 健康服务体系与医疗保障 - 建立健全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6] - 将符合条件的分娩镇痛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26] -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疾病、乳腺疾病检查及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27] - 落实适龄女性未成年人接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费用减免政策 [28] 公共设施与环境卫生 - 规划和建设基础设施时应配置育婴室、女性厕位等公共设施,推动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比例不小于2:1 [30] 文化教育权益平等 - 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31] - 为妇女终身学习创造条件,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32]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 完善就业保障政策措施,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 [34] -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8] - 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 [38] 财产权益平等 - 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利,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 [41] - 保护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权益 [42] -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剥夺 [44] 婚姻家庭权益保障 - 提供免费的婚前医学检查服务,鼓励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共同进行健康检查 [45] - 离婚时不得因女方劳动收入少或少分财产,女方因抚育子女等负担较多义务有权要求补偿 [47] - 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配备适当数量的女性委员和调解员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