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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夫妻可互查财产,这些地方也已立法明确夫妻财产知情权
第一财经·2025-10-13 20:58

立法动态概述 - 广东省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夫妻一方可持有效证件查询另一方名下房产、车辆等财产状况[3] - 在广东省之前,河北省、江苏省、福建省已出台类似地方法规,广州市、珠海市、青岛市、济南市等地级市也进行过立法先试[3][4] - 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是早期探索之一,明确夫妻一方可向行政部门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4] 各地法规细则 - 2017年《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夫妻一方有权查询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股权、不动产、车辆等夫妻共同财产[5] - 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规定有关登记机构、管理部门应依法提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财产信息[5] - 2024年6月起实施的《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明确妇女可持有效证件查询配偶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5] 立法背景与挑战 - 我国《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虽有配偶财产知情权的法律依据,但未对夫妻财产知情权进行明确定义[5] - 实践中,若非离婚诉讼,夫妻一方询问财产情况可能遭拒绝,或因对方隐匿、转移财产而利益受损[5] - 地方性法规面临位阶低、适用范围受限、欠缺配套制度、各地细则差异等实践难题,影响效果保障[6] 未来立法方向 - 专家建议在国家法律层面规定夫妻财产知情权,制定统一的查询标准,政府部门出台更具操作性的规定[6] - 2022年全国两会上,有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增加"夫妻财产知情权"条款,让持夫妻关系证明查询对方财产成为可能[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