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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
中国能源报·2025-10-14 11:08

支持范围 - 重点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 [10] - 支持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整体部署并规模化实施的节能降碳改造 [10] - 支持供热、算力等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节能降碳改造 [10] - 煤炭消费清洁替代项目支持煤电机组和煤化工项目低碳化改造 [10] - 支持食品、烟草、纺织、造纸、印染等行业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10] - 支持城乡居民采用地热能、生物质能供暖 [10] - 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11] - 支持可降解塑料、可循环快递包装产品生产应用推广以及“以竹代塑”基础设施建设 [11] - 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支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应用、零碳园区建设及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项目 [11] - 支持绿色甲醇和可持续航空燃料生产项目 [11] - 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支持碳排放计量、统计、核算、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 [11] 支持标准 - 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项目、煤炭消费清洁替代项目、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支持比例均为核定总投资的20% [12] - 地方政府投资的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东、中、西、东北地区项目支持比例分别为核定总投资的60%、70%、80%、80% [12] -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12] 投资计划申报 -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中央单位是项目汇总申报单位,需建立健全项目动态储备机制 [14] - 项目单位需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申请投资支持理由等 [15][16][17] - 资金申请报告需包含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实施进度及项目绩效效果 [17][18] - 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项目须提供节能诊断报告 [18] -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中央单位需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包括项目投向符合性、建设条件落实等情况 [19] 投资计划下达与监管 -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下达到项目或打捆下达等方式 [22] -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估,择优选取项目 [22][23] - 项目单位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标准 [23] -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需全面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组织项目单位每月填报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信息 [24] - 项目单位应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中央预算内投资需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25] 项目调整与完工 - 项目在投资计划下达后超过一年未开工或实施期延期超过6个月等情况应予以及时调整 [26][27][28] - 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需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完工报告,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负责组织验收 [32] - 项目竣工后原则上应在6个月内完成验收,验收不通过需限期整改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