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能源报·2025-10-14 12:05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要求,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并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2]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2日,政策计划自2026年XX月XX日起施行 [2][18]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 -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分为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电力目标覆盖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非电目标包括供热、制氢氨醇、生物燃料等非电利用种类 [5] -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确定重点用能行业的最低比重目标及过渡期限,并支持企业自愿提升比例,鼓励地区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提出更高要求 [7] - 目标完成方式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自发自用、绿电直连、绿证绿电交易等,非电目标通过可再生能源供热、制氢氨醇等方式完成 [7][8] - 完成情况核算以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为基本凭证,非电消费比重按企业消耗的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能量与企业总非电利用能量的比例计算 [8][19]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 消纳责任权重分为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总量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非水电权重排除水电 [10] -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将权重分解至地市,电网企业负责组织完成消纳,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等承担具体责任 [12][13][14] - 消纳量核算包括区域内生产且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及区域外净输入电量,未完成指标的省级区域可在三个月内通过绿证交易补充 [16][30][31] 监测评价与考核机制 -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季度监测重点用能行业和省级区域的实施情况,并按年度公布评估结果 [19][20] - 未完成目标的企业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督促整改,逾期未完成者将面临约谈、通报并纳入失信记录;省级区域逾期未完成指标可转移至下一年度,但五年规划期最后一年不可转移 [22] - 完成情况纳入其他评价考核指标,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监管并报告重大问题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