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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4.49亿余元,王波被判死缓
中国能源报·2025-10-14 17:16

案件判决结果 - 被告人王波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 -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将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 - 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2] 案件事实与涉案金额 - 受贿行为时间跨度为2003年上半年至2024年5月,长达超过20年 [4] - 利用担任的多项重要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4][5] - 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9亿余元 [5] 量刑考量与审理过程 - 法院认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7] - 鉴于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部分受贿事实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7] - 案件于2025年6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庭审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