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与目标 - 国家发改委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节能降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4] - 专项投资紧紧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导向,坚持“一钱多用”,积极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过程中的符合条件的项目 [2][7] - 投资资金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等方式进行安排,并聚焦有利于实现“双碳”目标、节能降碳潜力大的领域 [3][5][8] 专项支持范围 - 专项支持范围涵盖五大方向: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煤炭消费清洁替代、循环经济助力降碳、低碳零碳负碳示范、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 [2][11] - 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以及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供热、算力等基础设施的节能降碳改造 [11] - 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具体支持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零碳园区、零碳运输走廊相关设施建设与改造、绿色甲醇和可持续航空燃料生产项目、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建设 [2][14] 投资支持标准与比例 - 对于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煤炭消费清洁替代、循环经济助力降碳、低碳零碳负碳示范等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支持比例均为项目核定总投资的20% [3][14] - 对于地方政府投资的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支持比例按地区划分:东部地区为60%,中部地区为70%,西部和东北地区均为80% [3][14] -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可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全额安排 [3][14] 项目申报与审核 -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中央单位作为项目汇总申报单位,需建立健全项目动态储备机制,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做好项目谋划储备 [17] - 项目单位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内容需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申请投资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前期手续落实情况、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等 [17][18][20] -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中央单位需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包括现场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 [21][24] 投资计划下达与项目管理 -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下达到项目或打捆下达等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评估结果择优选取项目并下达投资计划 [24][26] - 项目单位需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等规定,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转移、侵占或挪用专项资金 [26][29] - 实行项目调整制度,对于计划下达后超过一年未开工、实施期延期超6个月、总投资等发生较大变化导致目标无法按期完成等情况的项目将予以调整 [31] 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投资计划的绩效目标审核和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和整改情况将作为未来安排投资的重要依据 [35] - 项目单位若出现弄虚作假骗取投资、转移挪用资金、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开工或建设等行为,将面临责令整改、通报、停止拨付并收回资金、暂停申请资格等处理 [36] - 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和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若出现监管失职、未按时下达计划等问题,也将面临通报、约谈乃至暂停相关投资申请等处理措施 [37][38]
零碳园区等节能降碳项目,将获中央专项资金支持!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25-10-15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