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等六部门发布公告,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监督监管
第一财经·2025-10-18 12:09
政策公告概述 - 海关总署等六部门于10月17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监督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旨在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并推动造纸行业绿色健康发展 [3] - 该公告自2025年10月18日起正式实施 [3] - 公告明确进口再生纸浆的境外生产原料须为分类回收的纸、纸板和纸制品,且须符合GB/T 43393国家标准要求 [3] 监管要求与标准 - 进口再生纸浆的海关商品编号被明确为4706200000,海关将开展感官检验并对关键指标进行检验 [4] - 公告要求进口再生纸浆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全要素全链条管理 [3] - 行业协会被要求加强行业指导,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并加强行业自律 [3] 关键质量指标 - 《再生纸浆关键指标要求》规定再生纸浆不应有腐烂纸浆及异臭等感官性劣变,形状、颜色和材质应基本一致,夹杂物含量须≤0.50% [4] - 再生纸浆不应混有放射性物质和危险废物,其重金属含量有严格限制,其中铅、铬、汞、镉总量限值为≤100 mg/kg [4][5] - 对未碎解的纤维组分含量和手抄片机械强度有具体规定,例如抗张指数须≥22.0 N·m/g [4][5] 检验与执法措施 - 海关对进口再生纸浆实施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并可动态调整检验监测指标 [4] - 发现进口再生纸浆疑似固体废物时,海关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属性鉴别,经鉴别为固体废物的将依法实施退运处理 [4] -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将依职责加强监管,强化信息沟通和协同配合以形成工作合力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