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基金定义与范围 - 政府投资基金是指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2] - 政府出资包括通过预算直接出资安排资金并委托国有企业出资等方式明确相关资金专项用于对基金出资的纳入政府投资基金管理[2] - 未足额保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政府债务付息等必保支出或债务风险高的地区不得安排政府出资新设基金[2] 基金功能定位与分类 - 政府投资基金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功能定位聚焦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重点领域以及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3] - 基金主要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产业投资类基金在产业发展方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围绕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投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3] - 创业投资类基金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科技创新重点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3] 基金设立原则与要求 - 各级政府强化政府投资基金的整体谋划和资源统筹基金布局适度集中同一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避免同质化竞争和碎片化[4] -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等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根据产业布局变化情况适时调整[4] - 政府出资设立基金应充分评估论证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基金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出资规模比例和时间安排[4] 基金分级管理与分类设置 - 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实行市区两级分级管理报同级政府批准区级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整合优化现有基金严格控制新设基金防止无序竞争乡镇政府原则上不得设立基金[5] - 对创业投资类基金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放宽基金存续期要求延长基金绩效评价周期推动作为耐心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5] - 对产业投资类基金应建立多元出资结构适当降低政府出资比例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聚焦支持重点产业关键环节和重点项目[5] 基金设立流程与存续期 - 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0年创业投资类基金国家和本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投资基金可适当延长存续期[5] -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设立方案审批通过一年内完成基金设立基金协议起草签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首期资金募集等工作[6] - 各级政府加强存量基金管理对同类基金较多投资领域明显交叉重合等情况鼓励以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基金整合重组优化存量基金管理[6] 基金组织形式与投资架构 - 政府投资基金一般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组织形式建立科学的基金投资架构可采取母子基金或直投项目方式进行投资子基金原则上以直投项目方式进行投资严控基金层级防止多层嵌套[7] 基金管理人与运作原则 - 政府投资基金原则上通过市场化方式择优确定基金管理人和托管银行基金管理人应具备与基金运作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募资能力投资能力和管理能力具有股权投资或相关基金管理经验[8] - 基金运作管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实行市场化运作各级政府部门不以行政手段干预基金日常管理和具体项目投资决策[8] - 创业投资类和产业投资类基金之间加强资源共享和协同联动对同一项目不同阶段集合发力接续投资形成匹配产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生态链[8] 基金禁止业务与监督机制 - 政府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等金融衍生品[9][12] - 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通过监督投向跟踪投资进度委派观察员等方式促进基金合规运作基金管理人对子基金投资方向合规运营财务状况等情况实施监督[9] - 基金管理费应结合基金类别规模政府出资比例投向管理贡献度等因素科学论证合理确定计提标准实行差异化管理投资期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提基数退出期以未退出原始投资成本为计提基数[9] 基金退出与收益分配 - 政府出资退出时按照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条件退出没有约定的依法依规进行评估采取市场化方式确定转让价格[10] - 基金存续期满前达到退出条件的经各出资人同意可通过回购转让等方式适时退出投资进度缓慢或资金长期闲置的政府出资部分可按照协议约定提前退出[10] - 政府投资基金各出资方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基金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政府出资部分的非项目收益一并纳入基金收益管理[11] 基金预算管理与资金运作 - 政府出资预算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控制风险讲求效益的原则结合基金发展规划和投资运营情况科学编制[15] - 基金管理人每年合理编制基金年度出资计划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基金投资进展结余资金绩效管理等情况合理安排出资纳入年度预算管理[15] - 财政部门向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拨付资金时增列当期预算支出收到投资收益时作增加当期预算收入处理基金清算或退出收回投资本金时作冲减当期财政支出处理[15] 基金绩效管理与风险防控 - 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业务主管部门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构建科学化差异化可量化的绩效指标体系重点关注基金政策目标综合实现情况[17] - 国资部门牵头制定政府投资基金尽职免责制度优化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不将单一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依法依规履行决策程序符合尽职要求且未谋取非法利益的应予以免责[17] - 政府投资基金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向出资人和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基金运作管理情况财务报告等重大事项按季度向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基金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基金国有资产情况[18] 基金信息管理与合规要求 - 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统一出资平台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基金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全市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信息统计和综合分析[19] - 基金管理人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廉政风险防范体系不得以基金财产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或利益输送不得从事法律法规或行业规章禁止的业务[19] - 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名义变相举债不得通过政府投资基金方式举借隐性债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承担投资本金损失等不得通过其他明股实债方式变相举债[19]
上海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FOFWEEKLY·2025-10-20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