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 - 2026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为25700万吨 [4] 申请条件 - 近2年(2024年1月至2025年10月)需具有原油进口允许量使用业绩或经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核准具有使用进口原油资格 [4] - 需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或每年200万吨换装能力的铁路口岸)的使用权,以及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的使用权 [4] - 银行授信额度要求不低于2000万美元(或1.4亿元人民币) [4] - 需拥有至少2名从事石油国际贸易的专业人员 [4] - 企业需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 [4] 申请材料 - 申请函需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申请原因及有关原油采购、生产使用或销售的具体方案、从事石油国际贸易专业人员简介等 [5] - 需提交公司基本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 - 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文件原件,中央企业的子公司可提供总部企业集体授信证明 [6] - 需提供原油码头(或铁路口岸)、储罐等设施的使用协议原件,以及地市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装卸能力和库容能力证明文件复印件 [6] - 需提供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批复的进口原油使用资质文件,但2025年已获得进口资格的加工企业可免于提供部分材料 [6] 分配原则 - 2025年底前将第一批允许量下达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后续根据企业实际进口情况、经营需求和新增合法产能情况适时追加和调整 [7] - 近2年无进口业绩的企业将不再被安排允许量 [7] - 根据条例,无法完成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应在当年9月1日前通过相关渠道将允许量交还商务部 [7] 申报及审核程序 - 地方申请企业须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企业的子公司须通过集团总部统一申请 [8] -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须于2025年11月15日前将汇总的申请材料送达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 [8] - 商务部将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分配结果下达给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 [8] 运营要求 - 获得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守法经营,维护正常的进口秩序 [9] -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
商务部公布原油进口重要数据
中国能源报·2025-10-21 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