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整治物业乱象,公共收益不能成为一本“糊涂账”
第一财经·2025-10-21 17:37

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现状 - 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包括地上停车位、场地出租、广告位出租以及快递柜、饮水机、充电桩等入驻费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业主共有,金额从几千到数十万不等[3] - 现实中公共收益管理存在不规范和违规侵占问题,成为不透明的"糊涂账",今年以来各地住建部门通过专项推进会、加强监督等方式集中整治这一乱象[3] 公共收益归属的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4] - 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公共收益使用需经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按业主大会决定使用[8] 公共收益管理存在的问题 -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显示各地普遍反映小区物业未公示收益、擅自挪用公共收益等问题[5] - 具体案例如甘肃阳光曦华源小区物业未公示2023年至2025年6月公共收益,广东明月苑小区2010年交付至今未公示露天停车费、快递柜等收益[5] - 河北某小区公示显示上半年公共收益包括视频联播费6079元、多功能一体机6480元、电信占地费1724元、净水设备占地费2328元,总余额19.14万元[6] 公共收益管治难点分析 - 收支透明度不足,账目管理不规范,业主参与度低,业委会履职不到位是主要难点[10] - 部分物业企业利用管理优势侵占收益,行业存在"建管不分"遗留问题,市场透明度低,业主处于信息弱势地位[10] - 街道社区缺乏专业人员和有效抓手,法规政策细则不清导致执行难,如公共收益分配和维修资金使用表决机制易产生分歧[11] 各地政策完善举措 - 2025年以来福建、江西、西安、长沙、郑州等地出台公共收益管理办法,细化归属、资金管理、收支公示等规定[13] - 郑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坚持公平公开、专户存储原则,明确业主大会成立前后不同管理主体[13] - 郑州市已有3400余个小区的公共收益在智慧物业管理平台公示,规范资金规模达7400余万元[14] 公共收益使用与分配讨论 - 公共收益使用需遵循"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专有部分面积比例"原则,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共有,可用于维修基金储备或分配[15] - 业界建议通过完善账户管理、强化公示制度、加强审计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引导合理用途等五大维度解决管理问题[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