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能源上网电价新政:2026年全面入市,市场交易规则如何变?

核心改革方案概述 - 天津市发布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2][33] - 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实行差价结算,市场价低于机制电价时补偿差价,高于时扣除差价,结算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13][37] - 区分存量与增量项目实施差异化政策,存量项目指2025年6月1日前投产的项目,增量项目指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项目[14][37] 存量项目政策要点 - 机制电量规模与现行保障性电量规模衔接,单个项目年度机制电量比例默认为其投产年份至2025年底各年非绿电交易电量占全部结算电量比例的最低值[3][38] - 机制电价按现行非市场化电量价格政策执行,基本保持在每千瓦时0.3655元水平[4][38] - 执行期限从2026年1月1日开始,截止时间以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或投产满20年较早者为准,光伏为26000小时、陆上风电为36000小时、海上风电为52000小时[4][16][39] 增量项目政策要点 - 机制电量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单个项目申报电量规模不高于其预计年上网电量的80%[5][56] - 竞价上限暂定为0.32元/千瓦时,按价格优先原则边际出清,不设置竞价下限[6][59][61] - 执行期限暂按10年执行,起始时间一般为竞价次年1月1日[7][60] 市场参与与交易机制 - 新能源项目全面入市后可选择报量报价直接参与市场或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分布式项目可通过聚合方式参与[12][34] - 现货市场运行前,市场交易均价按中长期市场同类项目加权平均价格确定;现货市场运行后,按实时市场加权平均价格确定[11][43] - 将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健全中长期市场,推动分时交易,完善绿电交易规则,绿电交易中电能量价格和绿证价格分别明确[36] 增量项目竞价实施细则 - 竞价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牵头,国网天津电力公司具体实施,风电和光伏同场竞价,不分类竞价[21][53] - 建立竞价电量总规模调整机制,若申报总电量未达到预设比例(首年按125%),自动调整总规模;对实际投产容量不足核准容量95%的项目,按比例缩减机制电量规模[23][57] - 竞价流程包括资质审核、公示、报量报价、出清结果公示及签订差价协议,首年于2025年10月下旬开展,11月完成[21][65][68] 政策衔接与保障措施 - 纳入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不再参与绿电交易,不重复获得绿证收益[45] - 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的前置条件,项目可自愿配置储能以提升市场竞争力[45] - 电网企业需在系统运行费中增加"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费用",并修订代理购电实施细则[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