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明确: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
第一财经·2025-10-24 23:48
法规修订概述 - 山西省修订通过《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3] 人身与人格权益保障 - 明确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或残疾婴儿的妇女以及不育妇女 [3] - 禁止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信息,并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 [3] 特定行业从业限制 - 要求密切接触女性未成年人的单位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不得录用有性侵害、虐待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录用后发现的应及时解聘 [4] 财产与继承权益平等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丧偶等为由,侵犯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 [5] - 强调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继承权,不得以风俗习惯、婚姻状况为由剥夺妇女依法享有的继承权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