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曙光,被“双开”
第一财经·2025-10-27 16:18

案件定性 - 李曙光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 [1] - 其行为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为亲友非法牟利、受贿犯罪 [2] - 所涉问题性质严重 影响恶劣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2] 主要违纪违法行为 - 对抗组织审查 搞迷信活动 [1]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1] - 违背组织原则 违规选拔任用干部 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1] - 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盈利业务交由亲友经营 [1] - 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项目 获取酒类经销权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 [1] - 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权影响谋利 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1] 处理结果 - 给予李曙光开除党籍处分 [2] - 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2] -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2] -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