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曹兴信一审获刑12年,当庭认罪
中国能源报·2025-10-28 22:17
案件判决结果 - 被告人曹兴信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1] - 曹兴信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1] 案件事实与涉案金额 - 经审理查明,曹兴信在2005年至2024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3] - 曹兴信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75万余元 [3] - 法院认定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3] 量刑考量因素 - 鉴于曹兴信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3] - 曹兴信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 [3] - 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3] 庭审过程 -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3] - 庭审中曹兴信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3] -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