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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低空经济和空天产业母基金招GP
FOFWEEKLY·2025-10-29 18:04

基金设立背景与核心目标 - 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与无锡市共同出资设立江苏无锡低空经济和空天产业专项母基金,规模为20亿元 [2] - 基金旨在发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作用,促进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打造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 [2] - 基金重点布局新质生产力方向,聚焦低空经济、商业航天、飞机配套的设计、制造、装备、材料、系统集成等产业链环节 [2] - 具体投资领域包括低空经济整机制造、飞行控制系统、复合材料、传感器、电池系统,以及航空材料、零部件、发动机制造,火箭发动机、材料,卫星载荷、整星等 [2] 产业子基金基本要求 - 产业子基金须符合行业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并在中基协完成产品备案 [3] - 子基金必须直接投资于符合产业专项母基金投资方向的标的,且注册在江苏省内 [3] - 子基金规模要求不低于5亿元,鼓励设立规模10亿元以上的基金 [3] 基金存续期限与投资地域规定 - 产业子基金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4] - 子基金直接投资于江苏省内企业的金额占比不低于70%,并对“投资江苏省内企业”的情形有明确界定 [5] - 管理机构在管其他关联基金投资江苏省内企业的,可按实际投资金额的80%纳入投资认定范围,但纳入金额不得超过本产业子基金的认定金额,且子基金直接投资省内金额不得低于各级政府出资总额 [6] - 关联基金的投资行为需为股权投资,发生在子基金投资期内,投资方向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且符合省级母基金投资领域目录,同一投资行为不得重复计算 [7] 返投认定与激励措施 - 子基金直接投资省内企业,若企业在存续期内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返投认定金额按投资金额的150%计算;若企业成功上市,返投认定金额按投资金额的200%计算 [8] - 积极吸引国家级基金、社保基金、央企、大型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海外主权基金、国际知名投资机构、产业龙头企业出资,其出资比例较高或作为第一大出资人时,其关联机构在管基金投资省内企业的金额可纳入认定范围 [8] - 子基金投资于无锡市内企业的金额不低于产业专项母基金实际出资额的1.5倍,并对“投资无锡市内企业”的情形有详细规定,包括关联基金投资无锡企业或促使企业迁入无锡也可纳入计算 [8] - 对于直接投资无锡市内企业并培育成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或成功上市的,同样适用150%和200%的返投认定金额计算激励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