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业务许可证延续及注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修订并整合原有规定,以进一步规范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延续、撤回、撤销、吊销及注销等全流程管理,从而保护被许可人权益,并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与公共利益维护 [1][3] 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与适用范围 -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 [3] - 适用于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延续与注销管理,其中延续指许可证到期前申请延期的程序,注销指许可被依法撤回、撤销或吊销后办理注销手续的程序 [4] 实施原则与职责分工 - 许可证延续、注销的实施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 [5] -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实施撤回、撤销许可、吊销许可证及办理延续、注销手续,相关决定需抄送省级电力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及电力交易机构 [5] - 国家能源局对派出机构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6] 许可证延续的具体规定 - 被许可人需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派出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包括延续申请表、身份证明、许可证正副本等材料 [8] - 材料齐全的,派出机构应在正式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逾期未决定视为同意延续 [8] - 若存在登记或许可事项变更,需先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后再申请延续 [8] 许可证撤回与撤销的情形及程序 - 撤回情形包括: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或废止、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许可终止等 [10] - 撤销情形包括: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对不符合条件者准予许可,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 [11][12] - 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时,不予撤销 [13] - 作出撤回、撤销决定前,需告知被许可人事实、理由并听取陈述申辩,无法联系时需在其网站公告30日 [13] 许可证吊销的情形及程序 - 吊销情形包括:不遵守电力市场运行规则情节严重、发电厂并网或电网互联不守法规情节严重、不按规定公平开放电网情节严重等 [15][16] - 吊销决定需按规定程序实施,被许可人在决定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17] - 听证后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作出吊销决定 [17] 许可证注销的情形及程序 - 应当注销的情形包括:许可被依法撤回、撤销或吊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或延续未获批准;被许可人申请停业歇业被批准;被许可人因解散、破产等原因依法终止;不再具有发电机组、输电网络或供电营业区;已丧失从事许可事项活动能力;经核查已不符合持证法定条件等 [19][20] - 供电(含增量配电)企业需停业时,必须提前1个月向派出机构和省级电力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并确定接续企业后方可停业并办理注销,自愿终止业务的还需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示 [19] - 因撤回、撤销、吊销需注销的,派出机构在决定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因有效期届满未延续需注销的,在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 [19] - 被许可人因其他情形(如停业、丧失能力等)需注销的,应在相关事项发生30日内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的派出机构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 [19] - 被许可人未按规定申请注销的,派出机构核实后可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30日,期满后办理手续 [22] - 注销的许可证正副本由派出机构加盖注销章后归档保存,派出机构需公告辖区内被注销的名单及原因 [23][24] 附则规定 - 办法中有关期限的“日”指自然日 [26]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国能发资质规﹝2021﹞33号)同时废止 [27]
国家能源局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能源报·2025-10-30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