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黄金,两部门发布重要公告
中国能源报·2025-11-01 10:57

黄金交易增值税政策核心调整 - 自2025年11月1日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对卖出方免征增值税,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同样免征增值税 [1][4] - 政策明确区分了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和“非投资性用途”的差异化增值税处理方式,并规定了具体的发票开具规则 [4][5][6] - 政策执行期至2027年12月31日,并废止了此前相关的两项税收通知 [11] 投资性用途黄金的税收处理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并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4] - 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投资性用途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金条、金块等(法定金质货币除外)并销售的,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6] -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生产发行法定金质货币的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生产销售法定金质货币的,需缴纳增值税,但可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非投资性用途黄金的税收处理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向买入方开具普通发票 [5] - 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买入方会员单位,可按普通发票注明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 - 买入方将非投资性用途黄金加工后销售的,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可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 标准黄金的定义与实物交割 - 政策明确定义标准黄金的牌号与规格,牌号包括AU99.99、AU99.95等,规格包括50克、100克、1公斤等 [5] -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是指将会员单位或客户在交易所已成交或已交割的黄金从指定金库提取的行为 [7] - 为两类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实际成交价格、单价、金额及税额的计算提供了详细公式 [7][11] 黄金用途变更的管理规定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后,若实物交割出库的实际用途发生改变,须在用途改变前向交易所报告 [8] - 用途改变申请须在取得交易所发票当月起6个月内提出,且仅允许申请改变一次 [8] - 用途在投资性与非投资性之间转换时,交易所将相应调整增值税政策(即征即退或免征)并重新开具发票,会员单位需同步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与重新抵扣处理 [8] 合规与违规处罚 - 会员单位未按规定报告用途改变信息或违规开具发票,首次发现将面临3个月内被暂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处罚,再次发现处罚期延长至6个月 [10] - 若会员单位或客户发生利用黄金税收政策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自处罚次月起,其通过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时将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