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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黄金税收政策!两部门发文
新华网财经·2025-11-01 14:33

财政部网站11月1日消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公告要求,纳税人不通过上海黄金交易 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称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公告显示,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销售标准黄金时,免征增值税。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 易所免征增值税。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政策: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 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入方会员单位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 法定金质货币除外)并销售的,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生产发行法定金质货币的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生产销售法定金质货币的(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熊猫 普制金币除外),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