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大消息!两部门发公告
新浪财经·2025-11-01 15:35

文章核心观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新的黄金税收政策公告,明确了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增值税征免细则,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1][13] 税收政策适用范围与主体 - 政策适用于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会员单位或客户 [1] - 会员单位指按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注册登记的会员,上海期货交易所适用有关会员单位政策的范围同上 [3] - 客户指按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登记备案的客户,上海期货交易所除会员单位外的交易主体适用客户政策 [4] - 纳税人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2] 标准黄金定义 - 标准黄金需同时符合特定牌号与规格标准 [5] - 牌号包括AU99.99、AU99.95、AU99.9、AU99.5 [5] - 规格包括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 [5] 投资性与非投资性用途税收处理 - 投资性用途包括直接销售,以及加工生产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条、金块、金锭、金片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法定金质货币 [5] - 会员单位购入标准黄金用于投资性用途且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1] - 会员单位购入用于非投资性用途的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 [2] - 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 [2] 发票开具规定 - 会员单位购入投资性用途标准黄金并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按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会员单位将投资性用途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产品销售的,应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 会员单位购入非投资性用途标准黄金,交易所按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会员单位开具普通发票 [2] - 会员单位将非投资性用途标准黄金加工后销售的,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实物交割与用途改变管理 - 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指会员单位或客户将已在交易所成交或交割的黄金从指定金库提取的行为 [6] - 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实物交割出库后实际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在用途改变前向交易所报告 [8] - 会员单位须自标准黄金实物交割出库取得交易所发票当月起6个月内提出用途改变申请,且仅允许申请改变一次 [8] - 用途由投资性改为非投资性,交易所由增值税即征即退改为免征增值税,需重开发票 [8] - 用途由非投资性改为投资性,交易所由免征增值税改为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需重开发票 [7] 违规处理措施 - 会员单位未在用途改变前报告或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首次发现则自次月起3个月内暂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具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 [10] - 再次及后续发现违规,自发现次月起6个月内暂停开具相关发票 [10] - 会员单位或客户发生利用黄金税收政策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自处罚决定书作出的次月起,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具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 [10] 政策实施时间与过渡安排 - 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 [13] - 公告实施前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并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标准黄金,在公告实施后销售或加工后销售的,视同销售投资性用途标准黄金处理 [9]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四、五条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废止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