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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收入报酬,应由基民回报说了算
第一财经·2025-11-01 20:05

政策核心内容 - 证监会发布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配套“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旨在强化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覆盖基准选取、披露、监测、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 [3] - 政策要求发挥基准对考核的指导作用,明确基金管理人应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并建立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 [3] - 此次“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在衡量主动权益基金业绩时,管理人应当加强与基准比较,长期业绩明显低于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 [6] 行业现存问题 - 基金行业存在两大被市场诟病的问题:基金风格漂移导致基民持仓体验差;以及基金业绩波动大,出现“基金公司赚钱,基民不赚钱”的现象 [3] - “基金公司赚钱,基民不赚钱”的问题与行业费率“性价比”跟基民预期有差距、基金经理薪酬机制不合理等深层次问题相关联 [3] - 市场低迷期,基民亏损时,基金公司却依然“旱涝保收”,基金经理高收入,这种反差长期存在,对守护投资者信心和吸引长期资金极为不利 [5] - 金融行业的高收入与现阶段收入分配中过于强调资本价值,甚至存在一定的“壁垒保护”有关,部分基金经理被质疑“靠天吃饭”而非凭能力和勤奋 [5] 改革进展与未来方向 - 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已取得显著成效,行业综合费率稳步降低,为推进收入报酬制度改革打下了基础 [4][5] - 下一步,证监会将修订出台薪酬考核规则,细化基金经理薪酬考核具体指标要求,并将业绩比较基准相关考核指标纳入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监管体系 [6] - 政策举措旨在常态化注册与业绩比较基准挂钩的浮动管理费基金产品,全面强化基金公司收入报酬与投资者利益绑定机制 [6] - 系列政策有望倒逼基金公司通过高质量服务为投资者争取长期稳健回报,最终实现多方共赢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