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北京市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构建涵盖生态建设、引导机制和服务体系的全链条政策框架,旨在形成长期资本、耐心资本集聚效应,加快构建充满活力的现代金融体系[1] - 通过拓展资金渠道、加强央地基金联动、搭建机构保障体系等措施,引导资本更多投向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和早期创业企业,助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1] 拓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资金渠道 - 推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加大对本市优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科技项目的投资布局,研究推进企业年金、养老金等长期资金按照商业化原则投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3] - 加大保险资金投入,推动保险资金投资创投基金,鼓励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依法依规联合国有企业基金、保险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3] - 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债转股投资和发债,鼓励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发债,研究推出配套措施[3] 加强行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 支持行业社会组织在京举办高级别对话、专题沙龙、专业培训等活动,深化业界交流,强化行业自律[3] - 支持与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相关的法律、财务、咨询、知识产权、信息建设等中介服务机构在京发展,提供融资对接、股权转让、信息披露、上市辅导咨询等全方位服务[3] 深化提升创新应用工具和数据资源效能 - 深化金融公共数据专区建设,依法合规推动金融监管数据融合应用,拓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领域数据合作与协同[3] - 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机构加大数字金融研发,参与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和"数据要素×资本市场"专项试点[3] - 运用数字赋能、AI赋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搭建科技创新维度评价大模型,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运营效率、投资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3]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企业基金示范引领作用 - 加强央地国有企业基金合作联动,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3] - 支持国家级基金在京设立和投资,加强国家级母基金、中央企业基金跟踪服务力度,支持央地国有企业围绕主责主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3] - 支持放宽央地国有企业参与创投基金投资准入要求和规模比例,鼓励市区两级国企加强与国家级创投基金合作,并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联合发起创投基金[3] 支持投向科技创新和前沿新兴产业 -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基金和社会资本作用,重点投向人工智能、信息产业、医药健康、机器人、商业航天和低空经济、新材料、先进制造和智能装备、绿色能源和低碳等产业领域[3] - 依托畅融工程、钻石工程等机制,搭建投资机构与融资项目常态化对接平台,引导带动各类长期资本聚焦科技属性、技术价值、新兴领域开展有效投资,推动更多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3] 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功能 - 建设功能完备、灵活高效、安全规范、具有首都特色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深化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完善基金份额转让服务体系和价格发现机制[3] - 支持专精特新专板建设,为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优质投资标的,鼓励各类资本在京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开展S基金研讨、交流等活动[3][4] 优化国有企业基金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 - 建立国有企业基金全生命周期评价机制,优化长周期考核体系,实施分层分类考核,支持不以单一项目或年度盈亏为核心的考核方式[4] - 在尽职合规前提下,建立国有企业基金容错免责机制,支持国有投资机构成为善于投资的多元化创新投资机构[4] - 建立国有企业基金LP退出规则,支持国有企业基金LP通过S基金转让份额,提供多元化、合规化的退出渠道,提升国有企业基金交易流动性[4] 完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综合服务保障体系 - 建立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评价体系,将达到一定标准的优质机构纳入"私募投服"机制,支持优质机构在京设立实体和备案基金产品[4] - 鼓励各区为注册在京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发展提供便利,在具备条件的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建立私募股权服务窗口,实现公共服务事项"一窗办理"[4] - 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正向作用,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持续为机构提供优质纳税服务,按规定享受各类税收政策[4] 健全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被投企业服务机制 - 建立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被投企业数据库,依托第三方数据服务机构,按照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专精特新等企业类型,关注投后企业创新培育与产业升级[4] - 将重点被投企业纳入市区两级服务包,积极为被投企业提供应用场景,在投资项目落地、人才引进、技术研发、产业链配套等方面给予服务保障[4] 提供多样化金融工具支持被投企业发展 - 吸引各类资本加大对纳入被投企业数据库的企业的跟进投资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围绕被投企业的研发、并购和供应链等场景提供综合金融工具[4] - 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和融资担保等机构多方联动,打造多种融资方式"聚合平台",通过"投贷保债+增信担保"等方式支持被投企业长远发展[4] - 依法依规支持北京区域性股权市场认股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认股权业务合规发展[4] 支持被投企业并购重组和上市发展 - 发挥企业上市服务机制作用,推动优质被投企业到沪深交易所、北交所、港交所等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4] - 鼓励通过产业并购基金和并购贷款支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市场化并购母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参与并购基金出资[4] - 支持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增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畅通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退出渠道[4] 强化行业发展统筹协调 - 加强央地、市区协同联动,建立跨部门常态化沟通机制,解决系统性、跨部门问题,支持各区依据本意见加强政策引导与服务保障[4] - 对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推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登记备案、自律管理等工作,建立跨部门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深化各部门信息协同[4]
北京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FOFWEEKLY·2025-11-02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