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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行积存金业务暂停又恢复,已有银行金条价格含税上调
第一财经·2025-11-04 15:04

黄金税收新政对银行业务的直接影响 - 2025年11月3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大行暂停了黄金积存业务的买入及实物金购买/兑换业务 [5][6] - 招商银行将部分自营实物金产品转为代销模式,部分自营产品暂时下架,实物金产品价格已在当天上午9:30后根据新政调整为含税价格 [3][15] - 工商银行在11月3日晚间宣布恢复如意金积存业务的开户、主动积存等申请,但手机银行端如意金条仍显示“无货” [7][8] 银行黄金业务调整的具体表现 - 建设银行暂停受理易存金业务实时买入、新增定投买入、实物金兑换等申请,农业银行暂停了存金通相关业务的新增申请且暂不支持实物金兑换和购买 [6] - 招商银行积存金业务可正常买入,但可兑换的实物金范围缩小,主要限于黄金首饰品,暂无可兑换的金条 [8] - 中国银行相关业务政策暂未调整,但部分网点实物黄金库存紧俏,10g规格投资金条已无货,20g规格仅剩一对 [8][9] 黄金税收新政的核心内容 - 新政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明确区分“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投资性黄金”与“非投资性黄金”的增值税征收规则 [12] - 在2027年12月31日前,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则区分投资性用途和非投资性用途分别适用政策 [12] - 新政后,会员单位向银行等客户销售黄金只能开具普通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银行通过第三方合作销售金条的增值税抵扣比例由13%变为6% [13] 新政对银行成本及合作模式的影响 - 税收新政对银行贵金属业务的成本有一定影响,但整体影响不大,主要影响在于银行与黄金公司等第三方机构的合作模式 [3][13] - 银行作为交易所金融类会员,直接从交易所购买黄金用于投资用途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优势明显 [13] - 业内人士认为,新税收政策下,银行在黄金业务上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模式可能会发生变化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