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关税,调整
第一财经·2025-11-05 12:23

关税政策调整核心公告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2025年11月5日发布两项公告,分别是2025年第9号和第10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进行调整 [1] - 两项调整均旨在落实中美经贸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并依据相关国内法律法规及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2][3] 具体调整措施内容 - 根据2025年第9号公告,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停止实施2025年第2号公告规定的对部分美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2] - 根据2025年第10号公告,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调整2025年第4号公告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在一年内继续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同时保留10%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