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保护原则 - 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根据公司法修正将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对虚报注册资本行为依法改判无罪[3][8][9] - 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4][13][18] - 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在民事案件中确保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法律地位平等,为构建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5][22] 典型案例要点:谢某案 - 原审被告人使用800万元贷款虚报注册资本成立房产公司,该贷款在验资后即归还[6] - 因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修正后公司法将注册资本改为认缴登记制,再审法院于2022年12月13日宣告谢某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赵某某、杨某某无罪[8][10] 典型案例要点:叶某某案 - 原审被告人叶某某作为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中标商场转让后支付120.01万元转让费,但伪造收条收取租户24万元租金[11][12] - 再审法院于2024年4月15日改判无罪,认定其行为属于合同纠纷而非合同诈骗,租户协议有效且实际使用商铺[12][13] 典型案例要点:窦某某案 - 原审被告人窦某某个人与分公司资产高度混同,2010至2016年间分公司从其亲属账户净流出资金9100万余元,流向其他单位资金9400万余元多数与项目经营相关[15][17] - 再审法院于2024年3月8日改判无罪,认为在财产权属不明、资金往来未全面查清的情况下不能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17][18] 典型案例要点:史某某、王某某案 - 个人将煤矿70%股权以3.262亿元转让给国有企业全资子公司,约定剩余30%股权以1.398亿元转让条件从代偿债务变为完成债务登记[19][20] - 再审法院于2024年11月22日改判,认定国有企业应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支持个人原权利人合法诉求[21][22]
多位民营企业家,改判无罪
新浪财经·2025-11-06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