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国能源报·2025-11-06 18:13

法规概述 -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1] - 条例共7章49条旨在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提升监测能力和水平保障数据质量[1] - 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6] 总体要求与制度建设 - 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事业单位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机制[8] - 国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全面提升监测的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8] -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完善监测规范和标准开展监测应当遵守相关规范和标准[8]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8] 公共监测体系 - 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级分类共建共享原则组织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进互联互通[10][11] - 统一规划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避免重复建设加强对站点的管理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干扰站点运行[10][11] - 组织开展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及跨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统一发布监测信息定期发布生态环境状况公报[11] - 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监测鼓励使用遥感监测等非接触式技术手段提升监测效率[11] - 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管理体系纳入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事件后组织评估影响并及时公布[12] 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 - 企事业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中污染物温室气体排放等影响依照法规开展自行监测[13] - 开展自行监测需制定监测方案明确点位指标频次方式等主要监测点位需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13] - 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监测设备并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定校准[14] - 按规定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需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发现数据异常需及时报告并检查修复[14] - 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14] - 原始监测记录至少保存5年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15] 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 技术服务机构需具备相应设施设备技术能力技术人员和管理能力并按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16] - 技术服务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监测服务不得超出业务范围接受委托不得同时接受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委托[16] - 技术服务机构需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不得弄虚作假对出具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17] - 技术服务机构需按规定保存业务相关数据报告记录委托合同等材料保证业务活动全过程可追溯[17] 监督管理机制 - 推动通过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服务平台开展数据报送机构备案信息公布等管理与服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18]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可实行联合检查鼓励非现场检查和非接触式技术手段[18] - 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用评价制度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18] - 对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引导规模化发展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市场公信力[19] - 行业组织应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19] 法律责任与处罚 - 侵占损毁或干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运行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20] - 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违规如不使用合规设备未安装视频监控未建立数据管理制度等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责令停产停业[20] - 企事业单位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22] - 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禁止从事监测服务吊销资质证书[22] - 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直接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5年或10年内禁止从事监测服务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终身禁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