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死1伤,调查报告公布!
中国能源报·2025-11-09 16:22

事故概况 - 2024年12月3日13时53分,中储粮济宁直属库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发生伞形桁架平台较大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346.5万元 [1] - 事故直接原因包括钢丝绳规格选用错误、存在损伤缺陷、绑扎方式不合理,电动葫芦吊点设置不当、违规单点提升,伞形桁架上违规堆载材料等 [2] - 事故被认定为施工分包、总承包、监理、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混乱,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 直接技术原因 - 钢丝绳规格选用错误、存在损伤缺陷、吊点设置不当、绑扎方式不合理导致局部受力不均,超过钢丝绳承载极限 [2] - 伞形桁架上方材料堆载、违规进行单点提升等操作共同作用,导致钢丝绳陆续断裂,伞形桁架和人员坠落 [2] 相关公司及人员责任 - 华晟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涛、施工班组长陈云龙等12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2][3] - 中建七局二公司仓储项目部项目经理褚桂林、执行经理李剑、总工程师张照照等多名项目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3] - 同诚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商庆清、监理员孔德海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 企业管理层问责 - 中建七局二公司山东事业部5名中高层管理人员被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包括原山东事业部副总经理夏传涛、现任助理总经理王杭立等,均被处以降职及上一年收入60%罚款 [4][5][6][7] - 中储粮济宁公司4名管理人员被问责,包括仓储管理科主管刘建明被建议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金乡分公司经理赵德柱被建议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 [7][8] - 中储粮济宁公司副总经理孙中冠、党委书记兼总经理韩冰被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8][9] 政府监管责任 - 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名工作人员被问责,包括安全监管科科长刘向前、市场监管科科长左俊杰被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10]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名官员被问责,包括质量安全监督科副科长李衍峰、建筑市场监管科科长王强等被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0][11] - 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3名官员、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名官员因未认真履行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被问责 [11][12][13] 行政处罚建议 - 建议对华晟公司、中建七局二公司、同诚公司、中储粮济宁公司四家单位各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16] - 建议对华晟公司技术负责人周刚强处上一年年收入30%至40%罚款,对同诚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先峰、董事长汪峰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罚款 [16][17][18] - 建议对中建七局二公司安全总监唐光亚、副总经理张体浪等多名高管处上一年年收入30%至40%罚款,对总经理陈海波、董事长尚恺喆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罚款 [18][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