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化学品出口:商务部等五部门发文将美、墨、加三国加入管制清单
仪器信息网·2025-11-10 15:30
政策调整核心内容 - 商务部等五部门于2025年11月10日发布公告,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及《特定国家(地区)目录》进行调整 [1] - 将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增列入《特定国家(地区)目录》,使该目录国家总数达到6个,此前包含缅甸、老挝、阿富汗 [1]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的13种特定化学品,需按规定申请出口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则无需申请许可 [1] 针对美、墨、加三国的管制化学品目录 - 针对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单独增列了13种受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 [1] - 管制清单包括1-乙氧羰基-4-哌啶酮、1.4-二氧杂-8-氮杂螺[4.5]癸烷、1-乙酰基-4-哌啶酮等哌啶酮及哌啶类衍生物,共计13项 [4][5] - 管制范围包括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以及4-(N-苯基氨基)哌啶和4-哌啶酮的多种衍生物及其盐类 [5] 针对缅、老、阿三国的管制化学品目录 - 针对缅甸、老挝、阿富汗的管制目录包含41种化学品,范围更广 [7][8][9][10] - 管制清单包括氯化铵、硫酸钡、醋酸钠、乙醇、氢氧化钠、碳酸钠、活性炭、乙酸、乙酸乙酯、异丙醇、苯、甲胺、二氯甲烷、双氧水、二甲苯、硼氢化钠、镁等基础化学品和原料 [7][8][9][10] - 部分化学品如镁,若属于军民两用物项,还将纳入出口管制管理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