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总体目标 - 到2030年基本建立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满足全国每年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合理消纳需求[6] - 到2035年基本建成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在新能源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2][6] 新能源开发与消纳分类引导 - 统筹"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外送与就地消纳,通过新能源集成发展、东部产业梯度转移、西部挖掘消纳潜力促进规模化就地消纳[7] - 优化水风光基地一体化开发与消纳,依托西南大型水电基地优化配置新能源,对存量水电外送通道合理增配新能源[7] - 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开发,集约化布局海缆廊道和登陆点实现集中送出,主要在沿海地区就近消纳[8] - 科学布局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加强调节能力建设和电网承载力确保高效消纳[8] - 拓展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场景,增强自调节能力提高自发自用比例,释放公共电网可开放容量[8] 新能源消纳新模式新业态 - 创新新能源集成发展模式,支持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建立集成发展产业体系,提升装备制造绿电应用水平实现"以绿造绿"[9] - 推动新能源与产业融合发展,鼓励高载能产业向西部清洁能源优势地区转移,鼓励传统产业提升负荷灵活性更多使用新能源[9] - 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等就近消纳新业态发展,提升工业园区、高载能企业绿电消费水平[3][10] 新型电力系统适配能力建设 - 加快提升系统调节能力,积极推进流域龙头水库电站建设和水电扩机增容改造,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11] - 大力推进技术先进、安全高效的新型储能建设,挖掘新能源配建储能调节潜力,适度布局调峰气电,因地制宜建设光热电站[11] - 提高电网对新能源接纳能力,加快构建主配微协同新型电网平台,扩大新能源资源配置范围,提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规模[11] - 优化新能源调控模式,构建新型电力调度体系,探索新能源基地集群协同调控模式,加快推动新能源与配建储能一体化出力曲线调用[12]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 拓展多层次新能源消纳市场化体系,缩短中长期交易周期推广多年期购电协议机制,充分发挥现货市场功能完善用户侧参与机制[14] - 完善适应新能源参与市场的规则体系,推动新能源基地一体化模式参与市场交易,支持分布式新能源等新型主体通过聚合参与市场[14] - 创新促进新能源消纳的价格机制,建立完善跨省跨区新能源送电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煤电、抽水蓄能等调节性资源容量电价机制[15] 技术创新支撑 - 突破新能源高效发电利用技术,加强高效低成本光伏风电技术研发,提升新能源功率预测精度[16] - 攻关系统灵活调节技术,创新应用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等多种技术路线,加快突破大容量长时储能技术[16][17] - 强化电网运行技术,加强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稳定运行控制研究,试点试验高比例新能源特高压柔性直流输电技术[16] - 升级智能化调控技术,加快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主配微网协同中的应用,提升电网对分散资源的动态感知能力[17]
两部门:挖掘新能源配建储能调节潜力,加快突破大容量长时储能技术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25-11-10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