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重磅发布!
中国能源报·2025-11-10 18:20

政策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旨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1][3][4] 重点行业准入与持股比例 - 对需国家审批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LNG接收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1][4] - 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结合项目实际和民企意愿确定持股比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1][4]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各地方规模较小、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新建项目建设和运营[4] 新兴与服务业领域拓展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4] - 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过程中一视同仁对待民间投资,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4] - 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5] - 加快公布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支持有能力的民企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4] 政府采购与融资支持 -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 - 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6]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补充项目资本金[7]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制度[7] 基础设施与产业链支持 - 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6] - 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数字化转型[7] -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6] - 持续落实好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