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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电量补偿0.28元/kWh!内蒙古发布规范独立新型储能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 |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1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 关于规范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 通知指出,2026年度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向公用电网 放电量的补偿标准为0.28元/千瓦时 。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的独立 新型储能电站执行向公用电网放电量补偿的时间,自建成实质性投产当月起开始计算。 今年年初,内蒙古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灵活的容量补偿标准。提出对纳入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规 划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向公用电网的放电量执行补偿,补偿标准一年一定,每年9月底前公布次年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明确后执行时间为10年。 2025年度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补偿标准为 0.35元/千瓦时, 2025年6月30日前不能开工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不执行2025年度补偿标准。 此次发布的通知中还提到,电网企业要逐日公布电力供需预测信息,对已建成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申报的充放电曲线进行校核,原则上清单内储能 电站 日内全容量充电次数不得超过1.5次。 清单内储能电站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在项目建设期内和建成后 2年内不得通过代持、隐性股东或交叉持股等方式改变项目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