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是深化油气体制改革、完善市场体系、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性部门规章,旨在为油气基础设施领域确立新规则,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安全保供能力[1][9] 《管理办法》修订背景 - 2014年发布的《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曾是天然气中游最重要的部门规章,但2019年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组建及2020年油气干线管网独立运营后,原有的“X+1+X”市场格局形成,原有规定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对基础设施统筹规划、便捷接入和安全运营的要求[2] - 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提出深入推进能源革命、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等要求,需修订《管理办法》以衔接中央精神,保障石油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3] 《管理办法》主要亮点 规范名词解释 - 针对过去10余年改革中易产生分歧的名词(如油气干线管网、省级管网等)做出统一解释,避免理解偏差,确保政策执行一致性[4] 突出规划引领作用 - 将油气基础设施规划单独成章,强化顶层设计,规定跨境、跨省管道项目须纳入国家规划,严禁地方政府自行分段审批,从源头破解“各自为政”的规划壁垒[4] 理顺投资建设机制 - 明确干线管道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股管道项目,并鼓励投资储备库、LNG接收站等设施,激发投资积极性[5] - 要求油气开发、煤制油气、炼化基地等必须接入干线管网,强化管网互联互通,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保供能力[5] 明确管网运营机制 - 规定干线管网企业不得参与勘探开发、销售等竞争性业务,从事竞争性业务的企业不得投资运营干线管道,实现业务分离[6] - 推进省级管网“运销分离”,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和政府核价,支持上下游企业直购直销,并引导省级管网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6] - 要求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细化设施维检修、停运等流程,保障产供储销体系平稳运行[6] 落实储备责任 - 明确供气企业、国家干线管道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各承担5%储气能力,地方政府承担5天日均消费量的储气能力,加强天然气储备规划[7] - 允许通过自建、合建、租赁或购买等方式履行储气责任,日常运营市场化,应急情况下服务政府调控,提升应急保障能力[7] 健全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 单列监督管理章节,明确国务院及县级以上能源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分级监管合力[8] - 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对违规建设、拒绝开放服务等九类行为设定处罚措施,增强规章约束力,确保市场秩序和供应安全[8][9]
强化油气基础设施管理 赋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解读
中国能源报·2025-11-14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