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犯罪如何定义、封存,最高法调研透露信号
第一财经·2025-11-16 23:48

文章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调研组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开展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试点工作 旨在将适用范围从未成年人扩大至成年人 以解决轻微犯罪者回归社会面临的障碍 [3] 如何界定“轻微犯罪” - 目前中国刑事法律未对“轻微犯罪”作出明确规定 也无“微罪—轻罪—重罪”的分层标准 如何界定是制度落地的首要问题 [4] - 多数意见认为“轻微犯罪”应限定为“轻罪”中主客观危害性最小的一部分 并赞同以宣告刑为基准进行界定 [5] - 关于具体标准有三种主要意见:第一种建议界定为“因故意犯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或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以此标准2024年全国可封存罪犯占比超60% [5] - 第二种意见建议严格限定为“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以此标准2024年全国可封存罪犯约占58% [5] - 第三种意见建议以“被判处拘役以下刑罚”界定 以此标准2024年全国可封存罪犯约占16.1% [5] - 调研组倾向于以第一种意见为基础 并综合考虑其他意见作出立法决策 [6] - 普遍认为应将特定罪名排除在封存之外 如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性侵、毒品、黑社会性质组织、职务犯罪等 同时罪犯范围应限定于初犯 排除累犯和再犯 [6] 如何启动与解除封存 - 关于封存内容 调研组认为按照“举重以明轻”原则 既然“犯罪记录”被封存 则侦查、起诉阶段的“涉罪记录”亦应封存 但需考虑审判公开制度及信息已传播的现实 [8] - 建议着重从效果考虑:对符合条件者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应依法办理 对无权查询者不应提供信息 经技术处理后封存记录不影响裁判文书公开 [9] - 关于启动程序 调研组倾向于“自动封存”模式 只要符合条件即推定已改过自新 建议以刑事程序终结为节点由国家机关依职权自动启动 并采用专门通知书形式告知各方 [9] - 各界一致认为 若封存后出现特定事由如发现漏罪、再犯新罪等 则应解除或撤销封存 [9] 建议开展全国试点 - 为推动制度建立 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中央政法单位联合开展全国性试点 在先行先试基础上总结经验推动立法完善 [10] - 试点罪名可优先考虑案件量大、社会影响面广的个罪 如危险驾驶罪 也可在较轻刑罚范围内先行试点 如针对被判处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约占比15.61%) [10] - 试点地区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开展 因其关注度高且敏感 需从试点阶段保证制度执行的公平性 不宜仅开展区域性试点 [10] 推动清理法规与完善衔接 - 截至2021年 涉及犯罪人本人附随后果的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共计418项 包括法律52项、行政法规10项等 [11] - 部分规范性条款突破上位法 设置不当从业限制 存在“一刀切”现象 与建立封存制度的价值目标存在冲突 [11] - 建议系统梳理并修订清理从业限制性法规及文件 确保限制都有明确国家规定 同时对《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前科报告制度作必要修改 增设“犯罪记录封存与从业限制衔接”专项条款 [12] - 明确“封存犯罪记录不影响符合法定条件的职业准入” 并对确需限制从业的情形通过立法作出严格例外规定 [12] - 需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纳入考量 实现治安违法记录与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协调统一 该法第136条已明确“违法记录封存制度”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