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重磅发文:满足每年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消纳需求!

政策总体目标 - 到2030年基本建立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满足全国每年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合理消纳需求[1][7] - 到2035年基本建成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在新能源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1][7][8] - 新型电力系统适配能力显著增强,系统调节能力大幅提升,电力市场促进新能源消纳机制更加健全[1][7] 新能源开发与消纳分类引导 - 统筹"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外送与就地消纳,重点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地区合理布局外送基地,通过东部产业梯度转移和西部消纳潜力挖掘实现规模化就地消纳[2][9] - 优化水风光基地一体化开发与消纳,依托西南大型水电基地优化配置新能源,对存量水电外送通道合理增配新能源提升通道利用水平[2][9] - 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开发,继续推动近海风电开发,有序推动深远海风电基地建设,主要在沿海地区就近消纳[2][9] - 科学布局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加强调节能力建设提升电网承载力[3][10] - 积极拓展分布式新能源开发空间,提高自发自用比例,修订接网承载力评估标准释放可开放容量[3][10] 新能源消纳新模式新业态 - 创新新能源集成发展模式,支持"沙戈荒"等地区加强新能源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实现"以绿造绿"[11] - 推动新能源与产业融合发展,鼓励高载能产业向西部清洁能源优势地区转移,加强新能源与算力设施协同规划[12] - 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等新能源就近消纳新业态发展,新能源弃电不纳入统计[12] 新型电力系统适配能力建设 - 加快提升系统调节能力,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新型储能建设、调峰气电布局和光热电站建设[13] - 提高电网对新能源接纳能力,构建主配微协同新型电网平台,扩大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规模[13] - 优化新能源调控模式,构建新型电力调度体系,探索新能源基地集群协同调控模式[14] - 强化新型电力系统安全治理,加强新能源基地规划阶段电网安全稳定分析[15]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 拓展多层次新能源消纳市场化体系,缩短中长期交易周期,推广多年期购电协议机制[16] - 完善适应新能源参与市场的规则体系,推动新能源基地一体化模式参与市场交易[17] - 创新促进新能源消纳的价格机制,建立跨省跨区新能源送电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调节性资源容量电价机制[17] 技术创新支撑 - 突破新能源高效发电利用技术,加强高效低成本光伏风电技术研发[18] - 攻关系统灵活调节技术,创新应用液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等多种技术路线[19] - 强化电网运行技术,研究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稳定运行控制技术[19] - 升级智能化调控技术,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在电网协同中的应用[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