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层面正积极推动建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以释放其容量价值并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2][3][4] - 新型储能已在电网容量支撑方面发挥显著作用,但其收益模式面临挑战,亟需建立可持续的容量补偿机制 [6][7][9] - 多个省份已开展容量补偿政策探索,主要采用按放电量补贴、按容量补贴及与发电侧同等待遇三种方式,为全国统一机制积累经验 [12][13][14][15][16] 新型储能容量支撑效果显现 - 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攀升,但其间歇性、波动性对电网容量支撑能力构成挑战 [6] - 以锂离子电池、压缩空气储能为代表的新型储能技术性能、成本经济性和灵活布局优势显著 [6] - 今年国网经营区新型储能度夏集中调用中,可调最大电力达64.23吉瓦,实时最大放电电力达44.53吉瓦,顶峰能力相当于近3座三峡水电站容量 [7] 亟待建立新型储能容量机制 - 独立储能原有收益模式包括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租赁及部分补偿收益 [9] - "136号文件"取消新建新能源项目强配储能前置条件,对存量项目无影响,但大幅冲击了储能容量租赁的需求和议价空间 [9] - 失去主要租赁收益后,独立储能项目仅靠现有市场收益难以覆盖投资和运营成本,容量价值无法充分体现,影响投资积极性和电网安全 [9] 多省开展容量补偿探索 - 当前各省补偿方式主要有三种:按放电量补贴、按容量补贴、以及同发电侧享受容量电价补贴 [12] - 内蒙古2025年度放电量补偿标准为0.35元/千瓦时,2026年调整为0.28元/千瓦时,截至2025年上半年累计发放补偿金额已超2亿元 [13] - 新疆2023年放电量补偿标准为0.2元/千瓦时,2024年降至0.16元/千瓦时,2025年降至0.128元/千瓦时,补偿资金由工商业用户分摊 [13] - 河北省对2024年5月31日前并网的独立储能执行年度容量电价100元/千瓦,后延长政策至2026年底并追补补偿至100元/千瓦 [14] - 山东自2021年起对独立储能按0.0705元/千瓦时收取用户侧市场化容量补偿费用,新型储能按月度市场化可用容量占比分配费用 [15] - 甘肃征求意见稿中,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标准暂按每年每千瓦330元执行,执行期限2年 [15] - 宁夏征求意见稿中,2025年容量电价为100元/千瓦·年,2026年上调至165元/千瓦·年 [15] 总结及展望 - 各省补偿形式和费用疏导方式差异较大,需从国家层面明确统一机制设计原则 [16] - 机制设计初期可借鉴甘肃、宁夏模式,将电网侧新型储能纳入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范围 [16] - 建议结合电力市场建设进程分阶段、分区域推进政策,科学确定补偿标准和可靠容量折算系数,并探索竞价模式的容量电价交易 [16]
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破局:各省政策盘点与发展趋势前瞻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25-11-27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