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总体目标 - 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投管退”各环节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4] - 到2027年底,全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各类基金认缴规模力争突破1800亿元[4] - 到2030年底,各类基金认缴规模力争突破2500亿元[4] 投资机构发展 - 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引导创投机构加大对辽宁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企业投资力度,鼓励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平台等参与创业投资[5] - 沈阳、大连市要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性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区,力争基金认缴规模每年呈两位数增长[5] - 积极争取全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投贷联动[5] 资金募集与融合创新 - 通过专项资金“拨改投”等方式扩大政府投资基金规模,设立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天使类子基金群加快构建[6] - 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体系,强化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基金管理能力,吸引各类资本参与国资基金设立[6] - 支持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辽宁省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发行公司债券、科创债等[6] 投资对接与项目挖掘 - 聚焦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促进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与各类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加强对接[7] - 依托“创投辽宁”平台优化完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库和创新创业项目库,为被投企业提供项目融资、政策咨询等投后服务[7] - 整合全省股权投融资路演项目,开展多层次、高质量路演活动,加强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联动[7] 基金管理与风险容忍 - 推动政府投资基金存量基金整合优化,同一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政府投资基金[8] - 对于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天使类基金,允许退出时将取得的净收益扣除门槛收益后不高于80%的部分让渡给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其他社会资本出资方[8] - 优化政府投资基金全链条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建立容错机制[8] 基金退出渠道 - 推动符合条件的被投企业纳入“辽宁省上市后备企业库”,进行分层分类培育,加快企业上市进程[9] - 推动股权交易市场提升为被投企业登记托管、信息披露、估值定价、交易转让等金融服务质效[9] - 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发起设立S基金,推动银行理财、保险资金、信托资金等加大对S基金的投资布局[9] 政府投资基金功能定位 - 政府投资基金要聚焦辽宁全面振兴的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13] - 产业投资类基金突出支持重点,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创业投资类基金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13] -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可采取合理延长存续期、接续投资等方式[13] 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与运作 - 建立分级审批体系,设立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应报省政府批准,市级基金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省政府主管部门报备[14] - 编制辽宁省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并根据产业布局情况动态调整,防止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14] - 加快培育省内优质管理人,支持国有企业下设机构申请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坚持引资与引智并重[15]
辽宁发布两项重磅政策,促进私募股权基金与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FOFWEEKLY·2025-11-27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