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机制电量0~100%,电价0.3949元/度!《山东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山东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差价结算实施细则核心观点 - 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征求意见稿,旨在建立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后的差价结算机制,以支持其可持续发展,该机制将根据机制电价与市场结算参考价的差额,对纳入机制的电量进行费用结算,相关费用由全体电力用户分摊或分享 [2][11] - 政策将新能源项目区分为存量与增量,以2025年5月31日为界,此前投产的为存量项目,此后投产的为增量项目,两者在机制电量比例和机制电价确定方式上适用不同规则 [2][11] - 差价结算费用(差价电费)按月计算,公式为(机制电价-结算参考价)×月度机制电量,并纳入系统运行费,在用户电费账单中单独列示 [5][19][21] 机制电量规定 - 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纳入国家扶贫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为100%,2024年底前投产的220伏/380伏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为100%,2025年1月1日至5月31日投产的同类项目为85%,存量6兆瓦及以上工商业光伏项目及曾持有特定中长期合约的项目为0%,其他存量项目为80% [3][13][14] - 增量项目机制电量:其机制电量比例上限根据竞价细则等规定执行,当年结算的机制电量达到公布的年度规模后,超出部分及后续月份电量不再执行机制电价,年底未达到规模则缺额部分亦不再执行且不跨年滚动 [4][14][15] - 月度机制电量计算:全额上网项目为“月度上网电量×月度机制电量比例-跨省跨区外送电量”,余电上网项目为“月度发电量×月度机制电量比例-(月度发电量-月度上网电量)-跨省跨区外送电量”,计算结果为负则按0取值 [14] 机制电价规定 - 存量项目机制电价:统一按照山东省燃煤基准电价执行,即每千瓦时0.3949元(含增值税) [5][18] - 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根据《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及年度竞价通知等规定执行 [5][18] - 价补分离原则:机制电价不包含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及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补贴 [18] 差价电费结算与分摊 - 结算参考价确定:现阶段风电、光伏分别按照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同类型集中式项目的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加权平均价格确定,该价格由当月各时段实时市场节点电价与对应时段实际上网电量加权平均计算 [5][20] - 费用分摊方式:新能源差价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由全体电力用户分摊(或分享),在用户电费账单“系统运行费”科目下单独列示为“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费用”,且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5][21] 项目执行期限 - 存量项目执行期限:按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小时数与投产满20年两者中较早者确定,其中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分别为52000小时、36000小时、22000小时,国家光伏领跑者基地及2019、2020年竞价光伏项目在此基础增加10% [6][25] - 增量项目执行期限:由省发改委同省能源局在每年竞价通知中发布 [27] - 增量项目投产考核:全容量并网时间晚于机制电价执行起始时间不超过6个月时,延迟期间覆盖的机制电量自动失效,超过6个月则竞价结果作废,不再纳入机制 [27] 项目变更管理 - 机制电量调减:项目在机制执行期限内可自愿申请减少机制电量比例,每月仅可申请一次,每次调减比例不低于10%的整数倍,可逐步调减至0,减少的机制电量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 [7][29][31] - 项目容量变更:存量项目减容后,机制电量比例、电价、期限不变,按减容后容量计算全生命周期机制电量;增量项目减容后,同比例减少年度机制电量规模;项目增容部分需单独核准,满足条件可作为单独增量项目参与竞价 [32] - 上网模式变更:项目变更上网模式后按增量项目管理,符合条件可参与竞价,但变更前项目投产之日至竞价入选前覆盖的机制电量自动失效 [33][34][35] 山东省电力零售市场价格风险防控实施细则核心观点 - 该细则旨在通过设置零售用户价格封顶选项、建立价格预警和信息公开机制,防范电力零售市场价格风险,维护终端用户权益 [38][39] - 零售市场指售电公司(含虚拟电厂)与电力用户自主开展交易的市场环节,风险防控措施包括支持用户自愿选择封顶价格等 [39] 零售套餐管理与价格封顶机制 - 零售套餐比价与公开:山东电力交易平台需提供零售套餐比价功能,并公开零售套餐的签约用户数量及历史电量以增强透明度 [42][43] - 价格封顶选项:现阶段所有零售套餐均设置零售用户价格封顶选项,初始值为用户勾选执行,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 [43] - 封顶价格构成:零售用户封顶价格(P封顶)主要包括电能量参考价格(P参考)、封顶价格上浮数值(P上浮,暂为0.006元/千瓦时)、市场运行费用分摊均价及辅助服务费用分摊均价 [44][46][47] - 封顶电费结算:选择执行封顶的用户,当月套餐结算费用超过封顶结算电费时按封顶电费结算,不超过时则按套餐约定方式结算 [50] 价格预警与纠纷处理机制 - 价格预警:建立零售套餐价格预警机制,设置不同阶段的价格预警阈值,当出现零售套餐价格超阈值或用户未选择封顶选项等异常时,交易平台需对用户进行提醒并报告主管部门 [53][54][56] - 冷静期设置:零售用户未选择价格封顶选项时,将进入48小时冷静期,冷静期内合同不可签章,用户可重新选择套餐 [55] - 纠纷申诉:零售用户对合同签订有异议可通过交易平台发起申诉,售电公司需在规定期限内解释说明,交易中心需定期披露纠纷处理情况 [55] 信息公开机制 - 公开渠道与内容:山东电力交易中心需通过交易平台、App、公众号等渠道常态化披露市场信息、价格信息及风险提示,价格信息包括批发市场价格、零售侧结算均价、各类型套餐签约用户数量及均价、封顶价格上浮数值等 [57][58] - 风险提示内容:包括未执行价格封顶选项的零售用户名单(特别标注非电网直供单位)、未执行封顶用户数量占比前10%的售电公司名单,以及零售套餐实际结算均价与参考价差值前后各10%的售电公司名单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