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信用修复新规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多“重生”机会
第一财经·2025-12-04 08:43

新规出台背景与意义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发改委接连发布信用修复新规,分别将于12月25日及明年4月1日施行,两项政策均由原有试行或规范性文件修订升级而来 [2] - 政策密集修订充分说明了信用修复的重要性,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作用关键 [3] - 新规的共同指向是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旨在保障信用主体权益,帮助其高效便捷重塑信用 [4] 失信行为分类与区别对待原则 - 管理办法将失信主体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实现严格区分 [4] - 轻微失信包括以简易或普通程序作出的警告、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 [4] - 一般失信包括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4] - 严重失信包括受到巨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以及被依法依规认定的“屡禁不止、屡罚不改”行为 [4] - 未来对三类失信行为在信息公布和信用修复上将区别对待,宽严相济,旨在严惩恶意失信者,同时救济“诚而不幸”者 [3][4] 信用修复流程提速与限制解除 - 信用修复流程将提速,公示期与办理时限将双缩短 [5] - 对于已完成信用修复的经营主体,应尽快解除其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许可证照及行业资质申请、融资以及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任职等方面的资格限制 [5] - 流程加速与限制解除主要针对轻微和一般失信主体,对于主观恶意明显且“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严重失信主体,相关限制和处罚措施需进一步严格 [5] 信用修复成效与主体责任 - 自2021年9月至2025年10月,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修复各类经营主体超过4400万户 [6] - 新规为失信企业提供“重生”机会,助力其轻装上阵,但根本在于经营主体通过自身努力实现信用修复 [6] - 政策旨在引导经营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惩、修复有路”的良性循环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