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陕西省出台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创投类)尽职免责试行办法,旨在通过明确容亏比例、设定正负面清单及认定程序,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投资环境,从而培育耐心资本和长期资本,推动基金更好服务全省创新驱动发展 [1][2] 总则与基本原则 - 政策旨在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积极履职、敢于担当的氛围,加快培育耐心资本和长期资本 [2] - 办法适用于引导基金架构下的创投类基金和科创基金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在履职尽责前提下,基金或项目亏损时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2] - 尽职免责遵循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鼓励创新激励担当三大原则 [3] - 引导基金设定了明确的容亏比例:创投类子基金亏损率不得超过50%(含),种子、天使类子基金亏损率不得超过70%(含) [4] - 符合政策导向的种子、天使类单个直投项目,亏损率不得超过100%(含) [5] 尽职免责条件 - 免责前提是管理机构和人员严格遵守法规、政策及协议,并履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合规管理运营、全力完成退出、积极应对风险、坚守道德底线五项基本职责 [6] - 在满足基本职责且亏损在容亏范围内,符合十一种正面清单情形之一可认定为尽职免责,包括推动机制创新因无先例亏损、因限制性政策投资退出受阻、基金整体良好仅部分项目亏损、投资前沿科技且团队高比例跟投仍亏损、技术快速迭代导致风险、盘活低效资产因市场因素回收资金低于账面价值、落实重大战略导致损失、因重大政策变化未达目标、因不可抗力无法推进、按规定程序退出但成交价低于成本等 [7][8] - 明确八种不予免责的负面清单情形,包括损害国家或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法规或禁止性规定、违反基金管理办法或协议、隐瞒风险或未及时止损、存在徇私舞弊等不当行为、尽职调查存在重大疏漏、提供虚假材料等 [9] 尽职免责认定及结果运用 - 引导基金管理机构为尽职免责认定机构,负责相关认定工作 [10] - 在问责程序启动后,符合条件者可向认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需包含投资情况说明、免责理由依据及证明材料 [10] - 认定机构受理后组织专家小组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形成责任认定结果报上级备案 [10] - 申请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10] - 经认定符合尽职免责条件的,相关人员在考核、任用、晋升、评优、薪酬等方面不受该投资损失影响 [10]
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创投类)尽职免责办法(试行)公布
FOFWEEKLY·2025-12-12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