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创投类)尽职免责办法(试行)公布
FOFWEEKLY·2025-12-12 18:00
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创投类)尽职免责办法(试行) 01总则 符合政策和发展战略引导方向的种子、天使类单个直投项目亏损率应不得超过100%(含)。 02 尽职免责条件 第五条[应尽职责] 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章程协议约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作为免责的前提条件: 第一条[政策依据]为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积极履职、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加快培育耐心资本、长期资本,推动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 下简称"引导基金")更好服务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等 文件精神,结合陕西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引导基金架构下创投类基金和科创基金(含陕西省科技创新母基金)的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 政策规定要求、程序规范,履职尽责的前提下,基金或所投项目发生亏损时可免除或减轻相关责任。 第三条[基本原则]尽职免责遵循以下原则: (一) 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以依法依规、遵守契约为先决条件,以合规履职、勤勉尽责为核心标准,以及时补救、力挽损失为辅助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