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与目标 - 财政部于2025年10月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江西省财政厅于同年11月跟进发布本省征求意见稿,旨在解决政府采购中的异常低价问题 [2] - 政策起草背景是异常低价问题推高项目履约风险,影响产品质量与服务稳定性,并可能伴随中标后捆绑销售、追加费用等变相抬价行为,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5] - 政策核心目标是推动政府采购从“低价导向”向“优质优价”转变,规范市场秩序,促进高质量发展 [6] 加强采购需求管理与源头防范 - 要求采购人基于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制定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并为供应商竞争报价提供基础 [8] - 针对信息化建设及耗材用量大的项目,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将后续运营维护、专用耗材、升级服务、处置报废等费用纳入评审因素,以避免供应商压低初始报价、抬高后期费用的不正当竞争 [8] -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专用仪器设备和信息技术服务等项目,允许采用两阶段评审法:先评审不含报价部分,对合格者再评审报价部分,以防止低价因素挤压技术和服务质量 [8] 明确异常低价具体情形 - 规定四种应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的情形:报价低于全部合格供应商报价平均值的50%;报价低于次低报价的50%;报价低于最高限价或预算的45%;评审委员会认定可能影响质量或履约的其他情况 [9] 强化过程管控与数字监管 - 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建立异常低价预警机制,在评审环节和确标环节实时推送预警信息,辅助采购单位及评审委员会进行识别和复核 [10] 规范低价审查与处理流程 - 评审委员会收到预警后,可要求相关供应商在合理时间内提供成本测算等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1] - 采购人在确定中标结果前需复核异常低价问题及专家评审情况,复核期间暂缓公告结果,复核结束后需将情况正式报告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 [11] 落实各方责任与闭环管理 - 采购人需承担主体责任,科学编制需求、设定限价并强化履约验收,对供应商不严格履约导致验收不合格的追究违约责任 [13] - 主管部门需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指导和管理;财政部门需加强监督和指导 [13] - 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审查异常低价,或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合同的,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
一省“动手”解决异常低价仪器采购问题(含官方解读)
仪器信息网·2025-12-15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