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中长期交易:直接参与市场用户不再执行分时电价!利好新型储能等灵活调节资源

文章核心观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工作的通知》,旨在通过深化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保障高比例、高质量的合同签约与履约,以发挥其保供稳价的基础性作用,并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与新型能源体系建设[5][6] 提高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质量 - 完善分时段、带曲线签约机制:要求各地在年度电力中长期交易组织中实现分时段交易,以更精准反映各时段价格信号,有利于新型储能等灵活调节资源参与[2][9] - 细化交易时段要求:对于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和长周期试运行地区,交易时段数应不少于24个;其他省份需根据净负荷曲线变化优化细化交易时段划分[2][9] - 优化价格形成机制:要求做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与市场交易电价的衔接,原则上直接参与市场的用户不再执行政府规定的分时电价[2][9] - 鼓励灵活价格机制:鼓励合同双方签订随市场供需、发电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机制,各地不得强制要求签订固定价,可要求煤电年度中长期合同中约定一定比例电量实行反映实时供需的灵活价格[2][10] 保障高比例签约要求 - 燃煤发电侧签约比例:原则上,各地省内市场燃煤发电企业年度电力中长期合同总签约电量应不低于上一年实际上网电量的70%,并通过后续签订保障每月月度及以上合同签约电量比例不低于预计市场化上网电量的80%[7] - 签约比例灵活调整:各地可随煤电容量电价标准提高适当放宽年度签约比例要求,但原则上不低于60%;电力供需紧张地区可在迎峰度夏(冬)等时段适度上调比例要求[7] - 用电侧签约比例:要求用电侧每月月度及以上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比例不低于预计用电量的80%[8] 规范跨省跨区电力交易 - 全额签订年度合同:对于优先发电规模计划明确的跨省跨区送电安排,送受双方需全额签订年度电力中长期合同并明确分月计划和送电曲线,以形成稳定的省间电力潮流[3][8] - 明确时间节点: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需配合送受电主体在12月25日前完成全国2026年年度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合同签约[3][14] - 探索完善机制:在满足保供需求基础上,可探索完善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规模计划签约履约机制,并鼓励通过绿色电力交易形式落实[8] 保障合同高效履约与市场秩序 - 推动连续与灵活交易:要求各地实现省内电力中长期连续交易,完善合同灵活调整机制,并鼓励经营主体灵活开展合同转让等交易[11] - 提高跨省跨区交易质效:要求电力交易机构提高交易频次,稳步扩大多通道集中优化出清交易组织范围,逐步实现全局优化[11] - 规范交易秩序:加强经营主体交易行为监测,对操纵市场价格、违规串谋等行为依法查处,并要求市场运营机构加强监测分析,防范市场风险[12] 完善合同保障机制 - 完善签约约束机制:各地需建立并完善促进合同高质量签约履约的具体机制,国家层面将完善市场交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开展信用评价[13] - 落实优先发电计划:统筹利用跨省输电通道,优先保障国家能源战略及政府间协议明确的送电安排,优先满足长周期送电需求[13] - 分歧协调机制:送受双方对送电曲线及价格存在分歧可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协调,若规定期限内未达成一致,由电力交易机构按计划电量均匀分摊形成送电曲线[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