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宣布:废止烟花爆竹禁令
中国能源报·2025-12-21 13:57
政策动态 - 山西省人民政府宣布废止1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中包括2020年8月17日发布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1][3] - 被废止的通告曾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 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3] - 根据最新决定 凡列入废止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3] 历史规定与例外情况 - 根据已废止的通告 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等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 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 并由公安机关办理许可证照后 由专业单位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3] - 该通告对运输环节有例外规定 省外途经的合法车辆运输不受禁止[3] 政策废止原因与后续安排 - 文件废止原因包括制定依据已发生重大变化 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涵盖 调整对象已消失 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3] - 山西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好相关政策衔接落实 对需要制定替代措施的要抓紧研究制定 确保管理无空档[4] - 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变动 要求做好宣传解读 实现平稳过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