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资产负债管理新规来了!这些新增监管指标不达标将被处罚
第一财经·2025-12-21 20:04

文章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整合并强化现有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以应对低利率环境、会计准则变化等行业新挑战,并新增了针对寿险和财险公司的具体监管指标与阈值,以提升行业经营韧性和风险管理能力 [3][5][6] 整合资负管理监管体系 - 资产负债管理被定义为保险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制定并调整政策以维持资产与负债的合理匹配,核心目标包括期限结构、成本收益和流动性匹配 [5] - 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如久期不匹配、利差损)在低利率和优质资产荒环境下更为凸显,是保险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 [5] - 监管体系自2018年《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起逐步建立,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对现有分散规则的整合,旨在完善监管框架,并与2026年全面实施的新会计准则相衔接 [6] - 要求保险公司建立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直接领导的治理体系,并在业务规划、产品定价、资产配置等环节加强资产负债联动,实施长周期考核 [7] 新增监管指标 - 相对于2019年的暂行办法,此次征求意见稿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新增了具体的监管指标并明确了阈值 [9] - 新增监管指标包括:寿险公司的有效久期缺口、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净投资收益覆盖率、压力情景下的流动性覆盖率;财险公司的沉淀资金覆盖率、收入覆盖率及压力情景下的流动性覆盖率 [10] - 监管指标阈值明确:财险公司的三项指标最低监管标准皆为不低于100%;寿险公司的有效久期缺口要求为不高于5年或低于-5年,其余三项亦为不低于100% [10] - 这些指标覆盖了资产负债管理的三大目标,例如财险公司的沉淀资金覆盖率不低于100%,旨在防止将过多短期资金用于长期投资;寿险的有效久期缺口旨在防范利率大幅波动带来的资产负债表波动风险 [10][11] - 成本收益类指标(如收入覆盖率、投资收益覆盖率)的评价周期被拉长至3~5年,以引导长期经营和培育耐心资本 [11] - 保险公司需提交经独立第三方核验的年度报告,对于指标不达标或管理存在缺陷的公司,监管将视情况采取监管谈话、调整业务结构等多项措施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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