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花爆竹协会回应
中国能源报·2025-12-22 15:35
政策调整概述 - 山西省人民政府于12月16日发布决定,宣布废止1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2020年8月17日发布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1] - 该《通告》原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1] - 根据决定,该《通告》自12月16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标志着山西省烟花爆竹管理从“全面禁放”模式正式转为“科学限放”管理模式[1] 政策调整原因与意义 - 政策调整是对群众节日文化需求的回应,体现了政府在公共管理中兼顾民生诉求与安全治理的科学理念[2] - 通过明确限放时段、区域及安全管理要求,旨在保留节日氛围、传承民俗文化,同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2] - 此次废止的文件属于制定依据已发生重大变化、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的1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之一[4] 行业影响与展望 - 中国烟花爆竹协会将积极支持和协助山西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的相关工作实施,助力科学精准施策[2] - 协会致力于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其成立于2013年4月,截至2024年12月底拥有会员480余家,分布在全国25个省(区、市)[4] - 地方政府需做好政策衔接,对因文件废止需要制定替代措施的应抓紧研究,确保管理无空档,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做好宣传解读,实现平稳过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