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加强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落实国家不再强制配储政策,投运前不得转让、买卖开发权

甘肃省储能新政核心观点 - 甘肃省能源局发布通知,旨在加强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引导行业有序发展和科学布局,政策涵盖项目备案、配储要求、发展布局与接网服务四大方面 [2][7] 强化储能项目备案管理 - 规范备案流程,要求能源主管部门引导企业科学开展投资收益分析和经济性测算,防止盲目备案行为 [3][8] - 优化存量项目,对已备案未开工项目支持具备条件者尽早开工,对不具备建设条件、“备而不建”的项目及时清理 [3][8] - 建立项目退出机制,规定项目并网前不得转让开发权或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或未办手续的项目,经提醒无进展则备案信息移除、文件自动失效 [3][8] 落实国家不再强制配储政策 - 对特定已出具接入方案评审意见的新能源项目(不含“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等),仍需通过自建或租赁储能提升调峰能力 [4][9] - 除此之外的其他新能源项目,均不再将配置储能作为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的前置条件,由项目业主自主决定是否配建 [4][10] 科学引导新型储能发展布局 - 要求各地结合“十五五”新能源规划,统筹考虑电力保障、电网接入、新能源消纳与调峰需求等因素,研究储能接入方案,合理规划规模、布局和时序 [5][11] - 引导储能项目优先布局于新能源集中连片开发区域、调峰调频困难节点及电压支撑不足地区 [5][11] 持续优化新型储能接网服务 - 要求电网企业按《电网公平开放管理办法》做好接网服务与调控运行,确保充放电不影响电力输送和负荷供电 [6][12] - 电网企业需为各地储能规划与接入方案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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