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12月17日联合发布《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旨在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 [2][3] - 规则的核心观点是统筹推进电力中长期市场与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在交易时序、出清、结算等方面做好衔接,发挥中长期市场在平衡长期供需、稳定市场运行方面的基础作用 [1][8] - 规则特别强调要适应新能源出力波动特点,实现灵活连续交易,并推广多年期购电协议机制,以稳定新能源的长期消纳空间 [1][8] 市场成员与权利义务 - 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电网企业 [5] - 经营主体需按《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在电力交易平台完成市场注册、变更与注销,并进行实名认证后方可参与市场 [10] - 电力用户可选择通过批发市场或零售市场购买全部电量,但不得同时参与两者;暂未直接参与市场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并允许在次月选择直接参与市场 [11][12] - 各类市场成员(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均享有明确的权利,并需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遵守规则、履行合同、完成结算、提供信息、服从调度等 [13][14][15][16][17][18][19][20][21][22][23][24] 交易品种与价格机制 - 电力中长期交易根据交割周期不同,包括数年、年度、月度、月内等不同周期的电能量交易,其中数年、年度、月度交易应定期开市,月内交易原则上按日连续开市 [26] - 绿色电力交易是以绿色电力及其环境价值为标的物的交易品种,交易时需提供国家核发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 [26] - 绿电交易主要包括跨省跨区绿电交易和省内绿电交易,其价格由电能量价格与绿电环境价值两部分组成,并在交易中分别明确 [27][33] - 除政府定价电量外,电力中长期市场的成交价格应由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32] - 中长期合同电价可签订固定价格,也可签订随市场供需、成本变化的灵活价格机制 [34] - 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对申报价格和出清价格设置上下限 [38] 交易组织与执行 - 跨电网经营区交易由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联合组织,跨省跨区交易由上述两中心按电网经营区组织,省内交易由各省电力交易机构组织,鼓励跨省跨区与省内交易联合组织 [32][33] - 电力交易平台功能及人员配置需满足市场按日连续运营的要求 [41] - 交易公告需明确交易品种、主体、方式、时间、参数等信息,其中数年、年度交易公告需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月度交易需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发布 [43] - 在月内交易中,因电力安全保供、清洁能源消纳等需要,跨省跨区交易可不受输电通道常规送电方向、类型约束 [37] - 绿电交易需确保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一一对应,实现绿电环境价值可追踪溯源,并鼓励参与数年绿电交易 [39][52] 交易校核与合同管理 - 交易校核包含交易出清校核和电网安全校核,分别由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负责 [41] - 电网安全校核有明确时限要求:数年、年度交易为5个工作日,月度交易为2个工作日,月内交易为1个工作日 [42] - 市场成员在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时必须签订合同,电力交易机构根据成交结果出具的电子交易确认单视为电子合同 [45][46] - 电力系统发生紧急情况时,电力调度机构可基于安全优先原则实施调度,事后需报告并披露相关信息 [48] 计量、结算与信息披露 - 电力中长期市场结算原则上以自然月为周期开展,按日清分、按月结算 [52] - 绿电交易中电能量与绿电环境价值分开结算,绿证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月度结算电量核发并划转至买方账户 [53] - 市场信息需按照年、季、月、周、日等周期在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披露的信息保留或可供查询的时间不少于2年,封存期限为5年 [55][56] 市场技术支持与风险防控 - 电力交易平台需包括市场注册、交易申报、出清、结算、信息披露、运营监测等功能模块,并遵循全国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实现互联互通 [58] - 各电力交易平台应实现注册信息互通互认,确保经营主体“一地注册、全国共享” [58] - 市场风险类型包括电力供需失衡、市场价格异常、不正当竞争、系统运行异常、合同违约等,各地需制定风险防范及处置预案 [60] - 当市场运行发生紧急风险时,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可根据规定执行市场干预措施,并在3日内提交报告 [60] 规则实施与过渡 -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电力交易机构拟定各地和区域实施细则,并于2026年3月1日前报备 [3] - 本规则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届时将取代原有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及绿色电力交易专章 [65]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重磅发布!
中国能源报·2025-12-26 20:45